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下称《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资格推行承诺制,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积极落实供应商资格承诺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供应商资格承诺的相关内容。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漳平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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