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2-25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漳财购函[2024]4号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2
- 内容概述: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购函〔2024〕6号)和《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龙财购函〔2024〕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一)做好意向公开工作。请各一级预算单位督促本部门下属单位在2024年3月29日前将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规定进行集中意向公开。2023年12 月 31 日前未完成计划备案且需继续采购的项目,视同今年项目,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意向公开。
(二)按时公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请各一级预算单位于3月29日前进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专栏生成、核实本主管预算单位及下属单位2023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后发布,迎接财政部透明度检查,我局将适时对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三)完善结果信息公开。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四)及时发布合同变更公告。采购人应在合同变更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二、提升采购运行效率
(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个节点工作。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电子合同。
(二)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在支付合同款项时,要确保通过合同融资的采购项目支付对方的银行账户与融资合同中的银行账户一致,其余的采购项目与所签订合同的收款人信息一致,原则上应自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三)及时支付评审专家费用。应在项目评审结束后 30 日内,按照与评审专家共同确认的金额,通过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方式向评审专家支付相关费用,并在系统中上传支付凭证。
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动报酬;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动报酬。
三、严格实施政府采购电子化
各预算单位应及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和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中更新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四、积极推进框架协议采购
各市直预算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探索适宜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力争2024 年底前我市完成5个以上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鼓励集中采购品目跨层级、跨区域联合采购,促进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竞争,提升采购效益。
漳平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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