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2-25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漳财购函〔2024〕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0
- 内容概述: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2024版)》和《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认真贯彻《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综合评价规则(2024版)》及《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规则(试行)》,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择优选择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分为A、B、C三个等级,代理机构的评价等级和诚信情况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公开,采购人应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如果采购人的项目最终委托的代理机构为C级或为失信企业,该项目将纳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项目。
二、按时对评审专家评价。采购人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活动结束后5日内,通过政府采购系统按照评价指标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三、加强评审专家管理。财政监管部门根据受理的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价,并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信息公开系统对不良行为等诚信情况进行记录。系统将通过跟踪记录的专家执业行为形成专家执业行为数据库,进行量化管理,对政府采购专家选聘、解聘、扩招等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附件:
1.《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综合评价规则(2024版)》
2.《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规则(试行)》
漳平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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