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漳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漳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废止《漳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漳财【2019】31号),废止文件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漳平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