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2-05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5
- 内容概述: 关于《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关于《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2024年5月30日在漳平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漳平市财政局局长 陈龙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024年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2024年第一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收回部分政府债务结存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4〕2号):“对照中央做法,由省级财政集中收回部分2018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债务结存限额。”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收回我市政府债务限额17,972万元(一般债务限额15,78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192万元),收回后我市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598,865万元(一般债务限额224,39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74,47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市政府债务余额585,448万元(一般债务216,593万元、专项债务368,855万元),尚有限额空间13,417万元,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的限额内。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4〕8号),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24年第一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5,001万元。新增核定后,我市政府债务限额603,866万元(一般债务限额224,39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79,471万元)。截至2024年4月底,我市政府债务余额590,415万元(一般债务216,559万元、专项债务373,856万元),尚有限额空间13,451万元。
根据我市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政府性投资需求,建议按照省财政厅核定2024年第一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24年第一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5,001万元,同时安排举借地方政府债券5,001万元。
二、第一批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分配方案
按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新增专项债务限额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严格将限额用于经省政府审定的专项债券项目。原拟定安排具体项目如下:
(1)工业园区管委会3,542万元,项目安排:漳平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卫健局882万元,项目安排:漳平市中医院整体迁建项目;
(3)粮食局577万元,项目安排:漳平市粮食直属库南洋中心库改扩建项目
2024年第一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采取先下达项目额度,后审核方式,本批次专债我市仅漳平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审核,中医院整体迁建项目未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粮食直属库南洋中心库改扩建项目未通过财政部审核,按照上级通知“未通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的,则需要收回资金并调整至审核通过的其他项目”,目前我市已按要求将安排至上述两个项目的专债额度1,459万元向省财政厅申请调整至漳平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待省财政厅审核批复后,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第一批新增债务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分配方案,预算拟作以下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作如下调整: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5,001万元,相应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01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针对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抢抓申报窗口期,强化专项债项目储备,组建跨部门项目策划组成工作专班,精准谋划一批符合专项债申报要求的高质量重点项目。
二是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统筹抓好已入库项目要素保障,不断提高项目规划设计、用地保障、资金配套等前期工作,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下达后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以充分发挥专项债券扩投资、稳增长、促发展的作用。
三是持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债券资金使用及资金穿透式监测。加大联合督导力度,持续实行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通报预警制度,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进度。
方案(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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