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507-0602-2016-00002
- 备注/文号:漳安监〔2016〕3号
- 发布机构:安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3-24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漳平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漳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漳平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漳安监〔2016〕3号
漳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漳平市非煤矿山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厅应急〔2011〕222号),经研究决定印发我局组织有关人员编制的《漳平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实施。
漳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8日
抄送:龙岩市安监局,漳平市政府总值班室,存档。 |
漳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8日印发 |
漳平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版本:2016年A版
编制 漳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目 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2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3
2.1应急组织机构.............................................3
2.2各机构职责...............................................3
2.2.1局相关股室及人员职责...................................4
2.2.2发生事故单位职责.......................................5
2.2.3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5
2.2.4事故现场处部衔接.......................................5
3预防与预警.................................................5
3.1重大危险源管理...........................................5
3.2信息报告.................................................6
3.3预警行动.................................................6
4应急响应...................................................7
4.1应急程序.................................................7
4.2应急处置方案.............................................7
4.3应急处置主要注意事项.....................................9
4.4应急结束.................................................11
5应急资源数据库.............................................11
5.1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11
5.2应急救援物质和装备联系方式...............................11
6预案管理...................................................11
6.1预案宣传教育.............................................11
6.2应急演练.................................................12
6.3预案更新修订.............................................12
7附件.......................................................12
7.1.1市安监局相关联系方式...................................12
7.1.2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13
7.2.1坍塌滑坡事故应急处置措施...............................14
7.2.2采空区塌陷事故应急处置措施.............................15
7.2.3冒顶片帮事故应急处置措施...............................16
7.2.4透水事故应急处置措施...................................16
7.2.5中毒窒息事故应急处置措施...............................17
7.2.6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18
7.2.7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18
7.2.8坠罐跑车事故应急处置措施...............................20
7.2.9尾矿库溃坝事故应急处置措施.............................21
7.2.10排土场滑坡和泥石流事故应急处置措施....................21
7.3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22
7.3.1应急救援装备设备清单...................................22
7.3.2调用其他单位大型设备联系方式...........................23
7.3.3可调用的救援队伍情况...................................23
7.4危险性分析...............................................24
7.4.1非煤矿山主要危险类型...................................24
7.4.2全市非煤矿山基本情况汇报及事故风险分析.................24
7.5应急响应流程图............................................26
漳平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控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扩大,提高政府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和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厅应急〔2011〕222号)和《漳平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漳政综〔2011〕20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发生的Ⅲ级(含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处置和Ⅳ级(一般)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
(1)地下开采矿山和尾矿库发生的透水、冒顶片帮、坍塌、中毒窒息、溃坝等Ⅳ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2)非金属露天矿(场)发生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Ⅳ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2)非金属露天矿(场)发生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Ⅳ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3)跨乡镇行政区域的Ⅳ等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4)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其它Ⅳ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4)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其它Ⅳ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非煤矿山事故分级: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Ⅲ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Ⅳ级(一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本节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领导统一协调下,各有关股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在本级预案无法处置的情形下,应立即向上一级预案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3)属地为主,各方支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事故发生单位应尽快尽早组织力量全力施救,并尽最大可能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援,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作用。
(4)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一旦发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迅速启动救援预案,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6)资源共享。建立健全联动联防机制,合理有效利用社会各种救援力量,实现资源共享,坚持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发生事故时,局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各有关业务股室及人员为成员,同时在事故现场与事故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事故现场工作组、并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
漳平市安监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伯锋(局长)
副组长:李 洁(副局长)
张南和(副局长)
成 员:何建忠(秘书股股长)
张金星(矿山股负责人)
余孝灵(矿山股助理工程师)
刘光尧(矿山股助理工程师)
陈泳泳(矿山股见习员)
陈祖鑫(安监股负责人)
陈伟聪(监察大队大队长)
杨 辉(职业卫生安全股负责人)
廖友枝(宣传教育中心负责人)
詹春秀(应急救援中心负责人)
2.2各机构职责
2.2.1局相关股室及人员职责:
(2)矿山股职责:提供事故矿山相关信息;根据局领导指示赶赴事故矿山现场,做好矿山(含尾矿库、选矿厂)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做好预警工作,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及时上报局领导;督促企业做好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日常执法检查要把企业的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及演练开展情况纳入必查项目。
(3)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股:提供事故企业职业危害相关信息;根据局领导指示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4)监察大队职责:做好企业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工作;根据局领导指示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应急救援中心职责:负责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修订完善本局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或指导开展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指导企业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调查、统计工作,掌握应急救援物资、专用机械储备和专业技术人才存量和分布情况;发生事故时,根据局领导指示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为现场指挥部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调动事故发生行业的专家组参加应急救援,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宣传教育中心职责:负责组织宣传有关应急知识,普及安全生产应急知识。事故发生时,负责接待新闻媒体,做好救援工作信息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7)其他各股做好各自的日常监管工作,事故发生时随时听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的调遣。
2.2.2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事故发生单位做好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如实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提供事故现场的有关资料,提供救援设备和工具,接受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生产人员执行应急处置工作,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2.2.3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
从市政府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抽调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应急救援专家组的职责是:
(1)参与专业类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4)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2.2.4事故现场外部衔接
按《漳平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1年版)》(漳政综〔2011〕202号)事故响应及启动条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现场最高行政长官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市政府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3 预防与预警
3.1重大危险源管理
各相关股室负责本股室承担的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及重点防护目标,要认真分析、研究,
可能造成事故的,应及时报局领导,同时要求企业按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制定预防措施,将隐患消除于萌芽中。
3.2信息报告
本局设24小时值班电话,值班电话:0597-7538502,传真:0597-7535806,第一个接到事故报告的人员应当向发生事故单位或报案人员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类型、状态、数量、事故范围、周围环境等);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现场已经采用的救援措施、已经赶赴和正在赶赴现场的领导和应急力量等);
(6)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并在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和局长报告,根据局领导指示1小时内上报市委、市政府及龙岩市安监局。
3.3预警行动
局领导根据收集到的相关预警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立即通知本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应急救援中心联系安全生产专家,必要时联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矿山事故预警信息由发生事故单位发布;尾矿库预警信息通过本局秘书股上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经手机短信、传
真、电视、广播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也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 应急响应
4.1应急程序
(1)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按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企业负责人或值班人员。
(2)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在1小时内如实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中央所属企业、省属、市属企业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还应当在1小时内如实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监局。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市安监局。
(4)市安监局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局主要领导。局长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局长或委托副局长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与企业或相关单位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展开现场应急处置,并在2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龙岩市安监局。
当现场指挥部确定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较大以上人员伤亡时,事故信息接报应在15分钟内向上一级政府、安监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应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响应流程图见附件7.5)
4.2非煤矿山应急处置方案
非煤矿山主要事故类型有冒顶片帮、透水或淹井、中毒窒息、火灾事故;尾矿库(排土场)尾矿库溃坝事故,排土场滑坡和泥石流事故等,其主要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如下:
(1)冒顶片帮:抢救遇险人员时,首先应确定遇险人员的位置和人数,尽可能与遇险人员直接联络;应利用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或开掘管道、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和食物;在冒顶区工作时,要派专人观察周围顶板变化,如果发现有再次冒顶的征兆时,首先应加强支护,找好安全退路;在消除冒落矸石时,要防止落石伤害遇险人员;在抢险过程中,当发现顶部的危石掉落速度明显加快,应立即停止抢救,撤出抢险人员,重新对地压情况进行分析,在确认不会发生再次冒顶情况下,重新安排抢险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进行抢救。
(2)透水或淹井:确定遇险人员的位置和人数,撤出可能受灾人员,并按规定的安全撤离路线撤离人员;查看地质资料,查明发生透水的原因,派人观察井下突水情况,弄清突水地点、性质,估计突水的积水量、静止水位、突水后的涌水量、影响范围、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表水体;根据水情规定关闭水闸门的顺序,并及时关闭防水闸门;有流沙涌出时,应构筑滤水墙,并规定滤水墙的构筑位置和顺序;必须保持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当水和流沙威胁到泵房时,在下水平人员撤出后,应将水和流沙引向下水平巷道;有害气体从水淹区涌出以及二次突水事故发生时,在排水侦察灾情时要有防止冒顶伤人的措施;进入事故现场时,应注意观察巷道的破坏程度及顶板情况,发现有危险情况,应先处理隐患,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后,方可再行进入。
(3)中毒与窒息: 救援人员应摸清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可能的范围,产生的原因,中毒窒息人员的位置;救援人员要采取防毒措施,如正压式氧气呼吸器、通风排毒等,才能进行营救工作,独头巷道先开启局扇进行通风,采场内开启局扇或供风管进行排毒,救护人员需戴上正压式氧气呼吸器方可进入;找到中毒人员后,及时运送到大巷或通风良好的区域,解开中毒人员的上衣扣、紧身衣服和腰带,以达到呼吸顺畅,同时要保暖、静卧并密切观察伤者病情的变化,进行人工呼吸;中毒严重,马上运送出地表,送到医院进行急救。
(4)井下火灾事故:及时判断火源发生地点,切断火区电源,找出火灾原因并设法控制风流方向,若火灾地点为进风侧,主要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实行反风,抢险人员从风井进入抢险现场,若火灾地点为回风侧,不能实行反风;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使用井下消防器材灭火抢险,尽力控制火势蔓延;查明火灾性质、原因、发火地点、火势大小、火灾蔓延的方向和速度、遇险人员的分布及其伤亡情况;井下火灾如果由于火势凶猛,一时难以扑灭,可把有关道口用密闭墙或防火盖加以封闭。
(5)尾矿库溃坝
检查确定尾矿库事故发生的影响范围;迅速组织撤出尾矿库漫堤/溃坝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和其他人员;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引发次生的安全事故和环境灾难。
(6)排土场滑坡和泥石流事故
查明排土场排水系统排水不畅或排洪通道堵塞情况,迅速组织撤离排土场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和其他人员,在保证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疏通,恢复通道原有的排洪功能;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引发次生的安全事故和环境灾难。
4.3应急处置主要注意事项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当地政府及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企业的救援队伍开展自救、互救。
(2)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通知就近医院抢救现场受伤人员。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安监局,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3)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4)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提出增援请求,市委、市政府及时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5)当地医院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市委、市政府请求,申请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6)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7)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事故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组织公安、武警、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
(8)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本市、跨乡镇(街道)、跨行业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报请市安委会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委、市政府协调。
(9)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
(10)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4.4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消除导致次生或衍生事故隐患后,经专家组研究讨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宣布应急结束。
5 应急资源数据库
针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建立相应的应急资源数据库。
5.1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
因漳平市非煤矿山尚未建立有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各矿山匀应建立以本矿山企业人员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必要时可调动邻近矿山兼职救援队支持,矿山专业救护队主要依托福煤(漳平)煤业有限公司矿山救护队,其人数共有14人,联系人:范有达,应急值班电话:0597-7661581(见附件7.3)。
5.2应急救援可调用装备(包括各种大型装载、挖掘、运输装备的品种、数量以及调用联系方式见附件7.3)
6 预案管理
6.1宣传教育
本局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提高应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非煤矿山企业都要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到安监局。
6.2应急演练
局应急救援中心每年于6月份安全生产演练活动周(每年6月份的第三周),以安委办主办,按行业类别,分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演练方案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每年根据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确立,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
6.3预案更新修订
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局专项应急预案在演练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对预案中涉及人员、物资等经常变化的信息,应当及时进行更新,确保相关信息有效。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由市安监局组织进行一次修订和评审。
7 附件
7.1.1安监局应急救援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姓 名 |
职 务 |
单位电话 |
移动电话 |
陈伯锋 |
局 长 |
7529188 |
18959088991 |
李 洁 |
副局长 |
7529076 |
18950869410 |
张南和 |
副局长 |
7529281 |
18959495780 |
李 智 |
主任科员 |
7529281 |
18959089968 |
陈清龙 |
副主任科员 |
7529076 |
13328630986 |
何建忠 |
秘书股股长 |
7522626 |
18959088721 |
吕 娟 |
秘书股科员 |
7522626 |
18039810163 |
蔡健敏 |
秘书股见习员 |
7538502 |
15506929403 |
张金星 |
矿山股负责人 |
7529938 |
18959088980 |
余孝灵 |
矿山股助理工程师 |
7529938 |
18050453810 |
刘光尧 |
矿山股助理工程师 |
7529938 |
18959013012 |
陈泳泳 |
矿山股见习员 |
7529938 |
15280359695 |
张有福 |
危化股负责人 |
7529529 |
18959013676 |
张利花 |
危化股助理工程师 |
7529529 |
18950872799 |
苏德斌 |
危化股见习员 |
7529529 |
15850919852 |
陈祖鑫 |
安监股负责人 |
7523169 |
18959089098 |
蒋少锋 |
安监股科员 |
7529680 |
18959088993 |
陈伟聪 |
大队长 |
7529539 |
18959088027 |
苏文斌 |
大队科员 |
7529539 |
15059905626 |
杨 辉 |
职安股负责人 |
7525816 |
18039882071 |
易杨烽 |
职安股科员 |
7525816 |
13959050673 |
廖友枝 |
宣教中心负责人 |
7523169 |
18959088986 |
詹春秀 |
应急救援中心负责人 |
7525996 |
18959088361 |
张波素 |
局财务人员 |
7529680 |
18005970128 |
陈丽香 |
行政服务中心 |
7028915 |
18959050833 |
杨晓英 |
设备保管员 |
7525996 |
13850694973 |
赖振虹 |
秘书股办事员 |
7538502 |
13860250535 |
李希军 |
驾驶员 |
|
18959089099 |
陈福杨 |
驾驶员 |
|
18959089155 |
7.1.2漳平市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名单(漳政综〔2012〕357号)
专家组别 |
姓 名 |
单 位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煤矿安全专家 |
林新财 |
福煤(漳平)煤业有限公司 |
0597-7663160 |
13850625218 |
丁实江 |
福建煤监局 |
0591-87622362 |
13705057563 | |
吴智远 |
福建煤监局 |
|
15959041628 | |
陈仁怀 |
新罗区煤管局 |
|
13365086378
13959002649 | |
王西宁 |
漳平市煤管局 |
0597-7833177 |
13507522629 | |
专家组别 |
姓 名 |
单 位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非煤矿山安全专家 |
黄荣南 |
福建省应急救援中心 |
|
18959021799 |
廖纪魁 |
新罗区矿产品管理总站 |
|
13507538878 | |
王庆丰 |
福建省潘洛铁矿 |
0597-7760114 |
13950845882 | |
马东辉 |
华润(漳平)水泥有限公司 |
|
18959029350 |
7.2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7.2.1坍塌滑坡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7.2.1.1技术措施
(1)查明坍塌滑坡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及其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查明被坍塌滑坡事故埋压、围困人员的可能位置和数量;
(3)查明坍塌滑坡事故发生地点的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边坡技术参数等相关影响因素;
(4)查明坍塌滑坡事故发生地点可能存在的其它坍塌滑坡体及浮石、危石等危险源;
(5)确定救援方案;
(6)分析坍塌滑坡事故发生原因,确定清除坍塌滑坡体等危险源的技术方案与具体方法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7)落实矿山可用的抢险设备、物资及需要外部调配的设备与相关物资。
7.2.1.2注意事项
(1)组织事故影响区内的人员安全地撤离现场、核实伤亡、失踪人数;
(2)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设备、物资尽快到达现场;
(3)专人检查、监视事故发生区域边坡稳定情况,预防因二次坍塌滑坡事件扩大事故;
(4)防止已撤离人员回到坍塌滑坡影响区内。
7.2.2采空区塌陷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7.2.2.1技术措施
(1)查明采空区塌陷或大面积地压发生地点的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井下采空区分布及其参数等相关影响因素;
(2)查明被采空区塌陷或地压事故埋压、围困、冲击波造成的可能位置和人员数量;
(3)查明采空区塌陷或大面积地压发生的具体位置及其可能扩大的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4)查明采空区塌陷或地压事故发生地点可能存在的其它坍塌、陷落等危险因素;
(5)确定救援方案;
(6)分析采空区塌陷或地压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防止采空区塌陷危害进一步扩大的技术方案、具体方法及相应安全措施;
(7)落实矿山可用的抢险设备、物资及需要外部调配的设备与相关物资。
7.2.2.2注意事项
(1)组织事故影响区内的人员安全地撤离现场、核实伤亡、失踪人数;若是地压事故,应注意发生地之外由于冲击波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设备、物资尽快到达现场;
(3)专人检查、监视事故发生区域稳定情况,预防因采空区进一步塌陷扩大事故;塌陷至地表的,应重视地表的环境条件及对井下的影响;
(4)防止已撤离人员回到塌陷影响区内。
7.2.3冒顶片帮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7.2.3.1技术措施
(1)查明冒顶片帮事故发生地点及其周边的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相关井巷参数等影响因素;
(2)查明冒顶片帮事故发生的原因、具体位置及其影响范围;
(3)根据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等各有关资料,查明被埋压、围困人员的可能位置和数量;
(4)确定救援方案;
(5)加强矿井通风,根据现场情况启用压风自救及供水施救设施,向受困人员供给新鲜空气及饮用水;
(6)确定清除危险源的基本方法、技术方案与相应安全措施;
(7)加强巷道支护,清理出抢救人员的通道,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险人员的专用巷道;
(8)落实矿山可用的抢险设备、物资及需要外部调配的设备与相关物资。
7.2.3.2注意事项
(1)组织事故影响区内的人员安全地撤离现场、核实伤亡、失踪人数;
(2)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物资尽快到达现场;
(3)救险过程中清理坍塌堵塞物时,禁用爆破的方法处理阻碍的大块岩石,若因大块岩石、木柱、金属网架等物压住受困人员时,可用石块、木头等支撑使其稳定,也可用千斤顶、液压起重器、液压剪等工具进行处理,慎用镐刨、锤砸等方法扒人或破解岩石,防止伤害遇险人员;
(4)设专人检查、监视顶板及侧帮岩体稳定情况,注意观测顶板来压预兆,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7.2.4透水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7.2.4.1技术措施
(1)查明透水点周边的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与地表等相关水体的水力联系等情况;
(2)查明透水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原因、涌水来源、涌水量及其影响范围;
(3)核实矿井最大排水能力、短期内可能增加的排水设备、需要外部调配的排水设备;
(4)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5)根据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等各有关资料,确定受困人员位置及数量;
(6)确定救援方案;
(7)做好供电保障工作,确保满足井下排水及其它救援用电需要;
(8)加强矿井通风,根据现场情况启用压风自救及供水施救设施,向受困人员供给新鲜空气及饮用水;
(9)判明水源情况,适时关闭巷道防水闸门及其它防控水闸门等,保证排水设备不被淹没;
(10)根据水位上升等相关情况,分析决定是否切断受灾地点的供电电源,防止水中带电伤人。
7.2.4.2注意事项
(1)组织事故影响区内的人员安全地撤离现场、核实伤亡、失踪人数;
(2)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物资尽快到达现场;
(3)专人检查、监视透水矿井外部水系状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外部水源灌入井下。
7.2.5中毒窒息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7.2.5.1技术措施
(1)查明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原因和可能受到的影响范围;
(2)加强矿井通风、必要时井下受困及相关人员启用压风自救系统;
(3)确定救援方案;
(4)检测查明中毒窒息有毒、有害气体的来源和存在的部位,修复被破坏的通风系统;
(5)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反风措施,及时撤出因采用反风措施而可能受到有毒、有害气体威胁的相关人员;
(6)确定清除产生中毒窒息事故的有毒、有害气体的基本方法、技术方案、安全措施;
(7)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7.2.5.2注意事项
(1)组织安全地撤出影响区内的遇险人员,核实伤亡、失踪人数;
(2)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物资尽快到达现场;
(3)施救人员须配备、使用防毒设施或正压空气呼吸机,保证施救者自身安全;
(4)专人检测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影响区有害气体浓度等情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7.2.6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7.2.6.1技术措施
(1)查明火灾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火源性质及其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查明受火灾事故影响尚未撤出人员的可能位置和数量;
(3)根据火源部位、性质、影响范围,及时切断灾区电源,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
(4)明确通风线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采取反风措施,防止火区和火灾中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向其它区域蔓延;
(5)确定救援方案;
(6)查明火灾区可燃物性质和数量,搬离火区周边易燃物资,控制火区范围;
(7)调取当地气象预报资料,分析风、水等影响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8)依据着火位置和燃烧物质的不同,选用相应的灭火方法;
(9)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7.2.6.2注意事项
(1)组织事故影响区内的人员安全地撤离现场、核实伤亡、失踪人数;
(2)施救人员必须配备、使用防毒设施或正压空气呼吸机,保证施救者自身安全;
(3)专人严密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及风流的变化,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故。
7.2.7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7.2.7.1技术措施
(1)确定爆炸事故发生的地点和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切断事故发生地点的电源,防止救援过程中次生伤害的发生;
(3)查明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特别注意要查明有无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火源、有毒有害气体及液体泄漏等危险物品,并予以排除,注意查明周边井巷工程、边坡、岩体稳定情况,保障救援过程的安全;
(4)确定救援方案;
(5)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爆炸后次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对于露天矿山,应注意火灾、有毒有害气体、边坡坍塌、残留爆炸物等危害的产生;对于地下矿山,应注意火灾、透水、有毒有害气体、采空区塌陷、冒顶片帮、残留爆炸物等危害的产生;
(6)明确地下矿山通风线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采取反风措施,防止爆炸产生的火灾及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向其它区域蔓延;
(7)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7.2.7.2注意事项
(1)组织事故影响区内的人员安全地撤离现场、核实伤亡、失踪人数;
(2)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物资尽快到达现场;
(3)专人检查、监视事故发生区域周边采场、边坡、空区等稳定情况,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4)防止与救援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内。
7.2.8坠罐跑车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7.2.8.1技术措施
(1)迅速组织井下其他人员(排水工作人员除外)从第二安全出口撤出,回到地面安全区域;
(2)查明坠罐/跑车事故对提升系统、井巷工程、供电线路、压风管道、排水管道、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线的破坏情况;必要时井下断电、关停压风、暂停排水等;
(3)减少事故井巷的进风量,降低风速,为抢险、救灾创造安全环境;
(4)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5)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方案,邀请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
(6)确定受困人员救援方案;
(7)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7.2.8.2注意事项
(1)组织事故影响区内的人员安全地撤离现场、核实伤亡、失踪人数;
(2)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物资尽快到达现场;
(3)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视周边情况,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7.2.9尾矿库溃坝事故处置措施
7.2.9.1技术措施
(1)确定事故发生的影响范围;
(2)迅速组织撤出尾矿库漫堤/溃坝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和其他人员;
(3)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引发次生的安全事故和环境灾难;
(4)查看原设计有关资料,掌握事故尾矿库的水文地质条件、排洪系统、筑坝材料特征、气候条件等;
(5)根据尾矿库所在区域,救援专家进行技术分析,制定科学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6)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7)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影响,监测事故下游水质情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7.2.9.2注意事项
(1)在抢险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控尾矿库水位变化状况,防止发生事故的扩大。
(2)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7.2.10排土场滑坡和泥石流事故处置措施
7.2.10.1技术措施
(1)迅速组织撤离排土场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和其他人员,核实伤亡、失踪人数;
(2)查明排土场排水系统排水不畅或排洪通道堵塞情况,在保证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疏通,恢复通道原有的排洪功能;
(3)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引发次生的安全事故和环境灾难;
(4)掌握受影响的排土场的水文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及排土场相关技术参数;
(5)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方案,邀请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
(6)确定受困人员救援方案;
(7)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7.2.10.2注意事项:
(1)在抢险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控来水变化状况,监测事故下游水质情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2)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7.3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
7.3.1应急救援装备设备清单
序号 |
装备名称 |
单位 |
库存数量 |
备注 |
1 |
GPS定位仪 |
台 |
7 |
|
2 |
防爆对讲机(对) |
对 |
8 |
需定时充电 |
3 |
防护手套 |
套 |
18 |
|
4 |
反光背心 |
件 |
18 |
|
5 |
防爆手电筒 |
个 |
17 |
|
序号 |
装备名称 |
单位 |
库存数量 |
备注 |
6 |
半面罩 |
个 |
18 |
|
7 |
防尘口罩 |
个 |
18 |
|
8 |
耳罩 |
个 |
18 |
|
9 |
防护眼罩 |
个 |
18 |
|
10 |
防护鞋 |
个 |
18 |
|
11 |
安全帽 |
个 |
18 |
|
12 |
防毒面具 |
个 |
18 |
|
13 |
分体式防毒衣 |
个 |
18 |
|
14 |
呼救器 |
个 |
18 |
|
15 |
辐射热计 |
台 |
1 |
需定时充电 |
16 |
紫外辐射计 |
台 |
1 |
需定时充电 |
17 |
放射性个人剂量报警仪 |
台 |
1 |
需定时充电 |
7.3.2调用其他单位大型设备联系方式
机械名称 |
数量 |
所在地 |
所属企业 |
联系人 |
电话 |
装载机 |
1部 |
菁城街道
顶郊社区 |
华鑫尾矿库 |
游昂然 |
15159055277 |
挖掘机 |
4部 |
赤水镇 |
红狮岭兜矿山 |
张孝荣 |
15880373613 |
铲 车 |
2部 |
赤水镇 |
红狮岭兜矿山 |
刘文博 |
13459747779 |
运输车 |
3部 |
拱桥镇 |
可坑石墨矿 |
邓之家 |
13599605223 |
7.3.3可调用的救援队伍情况
序号 |
队伍名称 |
所在地 |
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1 |
漳平煤业公司救护队 |
新桥镇 |
范有达 |
0597-7661581 |
序号 |
队伍名称 |
所在地 |
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2 |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山救护队 |
龙岩马坑矿业 |
蒋立鹤 |
13600985929 |
2 |
漳平红狮水泥岭兜石灰石矿山救护队 |
赤水镇 |
雷文锐 |
15080299544 |
3 |
华润(漳平)水泥石坂坑石灰矿市级兼职救护队 |
拱桥 |
陈仁坤 |
13385909806 |
4 |
漳平市医院 |
市区 |
120 |
0597-7823377 |
7.4危险性分析
7.4.1非煤矿山主要危险类型
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较多,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类型主要包括:
(1)地下矿山:冒顶片帮、采空区塌陷、透水、中毒和窒息、火灾、民爆器材爆炸、放炮、提升系统的坠罐/跑车等;
(2)露天矿山:坍塌滑坡、民爆器材爆炸、放炮等;
(3)尾矿库:坍塌滑坡、洪水漫堤/溃坝等;
(4)排土场:坍塌滑坡、泥石流等。
7.4.2全市非煤矿山基本情况汇报及事故风险分析
我市目前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有43家。其中地采矿山19家,分布于芦芝、永福、象湖、吾祠、新桥、拱桥、赤水、桂林等8个乡镇(街道),当班人数超过30人的1家,为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当班作业人员最大下井人数10-30人有5家,分别为华润水泥(漳平)有限公司石坂坑水泥用石灰岩矿、漳平华鑫矿业有限公司高明石料矿、漳平市盛发矿业有限公司、漳平市矿产工业公司大深铁矿、漳平市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后头山铁矿;其余非煤地采矿山当班最大作业人数均少于10人。
我市目前尾矿库8座,分布于菁城、桂林、永福、芦芝、赤水五个乡镇(街道),其中三等库以上有1座(即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公司下池尾矿库),在用的尾矿库4座(吾祠乡厚源尾矿库、赤水镇盛发公司赤水寨尾矿库、桂林街道磊鑫铅锌矿选矿厂尾矿库、菁城街道华鑫矿业尾矿库),在建尾矿库1座(永福镇裕峰矿业雷仔林尾矿库),闭库2座(芦芝镇潘洛铁矿北矿尾矿库、赤水镇盛发矿业尾矿库);大于6万立方米的排土场2座(华闰水泥(漳平)石坂坑石灰岩矿排土场、赤水镇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岭兜水泥用石灰岩矿排土场)。露采金属非金属矿山及选矿厂16家,分布于菁城、桂林、永福、芦芝、赤水、吾祠等乡镇(街道)。
7.5漳平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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