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507-0602-2015-00002
- 备注/文号:漳安监〔2015〕33号
- 发布机构:安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5-11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漳安监〔2015〕33号
漳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安监站,漳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部: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厅应急〔2011〕222号)要求,我局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了《漳平市安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了我局相关股室应急救援职责及救援程序,列出了非煤矿山及危化品事故主要事故类型现场处置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漳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5日
漳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我局有关人员及相关股室应急管理相关职责,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此预案。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领导统一协调下,各有关股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17号令)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厅应急〔2011〕222号)、《漳平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漳政综〔2011〕20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漳平市安监局负责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及危化品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综合监管的其它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执行其它部门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的突发事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发生事故时,局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各有关业务股室及人员为成员(详见附件7.5漳平市安监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同时在事故现场与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事故现场工作组、应急救援专家组。
2.2 职责
2.2.1 局相关股室及人员职责
组长(局长)职责:全面负责本局应急救援领导工作;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赶往事故地点参与事故救援工作;针对各业务股室发出的事故预警,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修订)本局应急救援预案;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做好本局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及调动本局可能调动的物资储备;根据所掌握的物资储备状况,及时建议市领导调动物资储备。
副组长(副局长)职责:负责分管行业领域范围内应急救援工作;针对分管行业领域范围内的事故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级别,及时向局汇报;受局长委托,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赶往事故地点参与事故救援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分管领域内应急救援预案;受局长委托,组织好事故调查工作,并落实好后续整改措施跟踪工作。
各业务股室职责:
1.秘书股(含值班人员)职责: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及事故应急信息接报处置工作;根据各业务股室及本股室收集到的事故信息,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做好事故上访人员(家属)信访接待工作;负责事故快报工作;负责接待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及时通知事故发生行业的专家组,做好收集应急救援有关技术要求,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矿山股职责:提供事故矿山相关信息;根据局领导指
示赶赴事故矿山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做好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矿山(含尾矿库、选矿厂)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做好预警工作,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及时上报局领导及秘书股。
3.危化股(含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职责:提供事故危化品企业相关信息;根据局领导指示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危化品企业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做好预警工作,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及时上报局领导及秘书股。
4.安监职责:提供除矿山、危化品企业以外事故单位有相关信息;根据局领导指示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除矿山、危化品企业以外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除矿山、危化品企业以外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做好预警工作,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及时上报局领导及秘书股。
5.监察大队职责:做好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工作;根据局领导指示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应急救援中心职责:负责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修订完善各类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或指导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指导企业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调查、统计工作;协调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局领导指示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
7.宣传教育中心职责:负责组织宣传有关应急知识,普及安全生产应急知识。
2.2.2 事故现场工作组职责
按《漳平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1年版)》(漳政综〔2011〕202号)事故响应及启动条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总指挥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分管安全的副市长)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按漳政综〔2011〕202号文执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市政府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2.2.3 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
市政府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分七个专业组: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消防危化安全、交通运输安全、建筑消防安全、民爆器材及工程爆破安全、特种设备及机电、电力安全),为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各专业应急救援专家组的职责是:
1.参与专业类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4.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3 预防与预警
3.1 重大危险源管理
各相关股室负责本股室承担的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及重点防护目标,要认真分析、研究,可能造成事故的,应及时报局领导,同时要求企业按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制定预防措施,将隐患消除于萌芽中。
3.2 信息报告
本局设24小时值班电话,值班电话:0597-7538502,传真:0597-7535806,第一个接到事故报告的人员应当向发生事故单位或报案人员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人数;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是否需要外部救援等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和局长报告,根据局领导指示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及龙岩市安监局(报告时限不能超出接到事故报告时间2小时)。
3.3 预警行动
秘书股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做好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相关股室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各相关股室在接到龙岩市安监局、漳平市委、市政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上报的预警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局长汇报,局领导根据收集到的相关预警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程序
1.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企业负责人或值班人员。
2.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在1小时内如实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省属、市属企业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还在1小时内如实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市安监局。
4.市安监局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局长或委托副局长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与企业或相关单位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展开现场应急处置,并按规定在2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龙岩市安监局;当现场指挥部确定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较大以上人员伤亡时,立即向
市委、市政府、龙岩市安委办报告,请求给予支援。
4.2 应急处置方案
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主要事故类型及现场处置的具体方法和内容详见“附件7.2 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其余行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主要注意事项如下: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当地政府及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首先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通知就近医院抢救现场受伤人员。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安监局、行业主管部门,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3.市政府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4.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提出增援请求,市委、市政府及时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5.当地医院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市委、市政府请求,申请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6.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
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7.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事故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组织公安、武警、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
8.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本市、跨乡镇(街道)、跨行业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安委会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委、市政府决定。
9.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
10.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5 应急资源数据库
应急救援中心应当根据上级要求,建立相应的应急资源数据库。主要包括:应急救援装备(包括各种大型装载、挖掘、运输装备的品种、数量以及调用联系方式)、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和联系方式)、应急救援专家(包
括应急救援专家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6 预案管理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按局要求,每年于6月份安全生产演练活动周(每年6月份的第三周)时间以安委办名义,按行业类别,分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演练方案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每年根据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确立,对演练过程中预案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企业对预案进行修订,对预案中涉及人员、物资等容易变化的信息,应当及时进行更新,确保相关信息有效。
7 附件
7.1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姓名 |
职务 |
单位电话 |
移动电话 |
李 智 |
局 长 |
7529188 |
18959089968 |
李 洁 |
副局长 |
7529076 |
18950869410 |
张南和 |
副局长 |
7529281 |
18959495780 |
陈清龙 |
副主任科员 |
7529281 |
13328630986 |
何建忠 |
秘书股股长 |
7522626 |
18959088721 |
张金星 |
矿山股股长 |
7529938 |
18959088980 |
陈祖鑫 |
安监股股长 |
7523169 |
18959089098 |
张有福 |
危化股负责人 |
7529529 |
18959013676 |
陈伟聪 |
执法大队大队长 |
7529539 |
18959088027 |
詹春秀 |
应急救援中心负责人 |
7538502 |
18959088361 |
廖友枝 |
宣教中心主任 |
7529938 |
18959088986 |
苏文斌 |
执法大队科员 |
7538502 |
18959088361 |
刘光尧 |
矿山股助理工程师 |
7523169 |
18959013012 |
张利花 |
危化股助理工程师 |
7538502 |
18950872799 |
蒋少锋 |
财务人员 |
7529680 |
18959088993 |
陈丽香 |
行政服务中心 |
7028915 |
18959050833 |
余孝灵 |
矿山股助理工程师 |
7529938 |
13860230337 |
张波素 |
财务人员 |
7529680 |
18005970128 |
李希军 |
驾驶员 |
7529539 |
18959089099 |
陈福杨 |
驾驶员 |
7529539 |
18959089155 |
7.2 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7.2.1 非煤矿山
非煤矿山主要事故类型有冒顶片帮、透水或淹井、中毒窒息、火灾事故等,其主要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如下:
1.冒顶片帮:抢救遇险人员时,首先应确定遇险人员的位置和人数,尽可能与遇险人员直接联络;应利用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或开掘管道、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和食物;在冒顶区工作时,要派专人观察周围顶板变化,如果发现有再次冒顶的征兆时,首先应加强支护,找好安全退路;在消除冒落矸石时,要防止落石伤害遇险人员;在抢险过程中,当发现顶部的危石掉落速度明显加快,应立即停止抢救,撤出抢险人员,重新对地压情况进行分析,在确认不会发生再次冒顶情况下,重新安排抢险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进行抢救。
2.透水或淹井:确定遇险人员的位置和人数,撤出可能受灾人员,并按规定的安全撤离路线撤离人员;查看地质资料,查明发生透水的原因,派人观察井下突水情况,弄清突水地点、性质,估计突水的积水量、静止水位、突水后的涌水量、影响范围、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表水体;根据水情规定关闭水闸门的顺序,并及时关闭防水闸门;有流沙涌出时,应构筑滤水墙,并规定滤水墙的构筑位置和顺序;必须保持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当水和流沙威胁到泵房时,在下水平人员撤出后,应将水和流沙引向下水平巷道;有害气体从水淹区涌出以及二次突水事故发生时,在排水侦察灾情时要有防止冒顶伤人的措施;进入事故现场时,应注意观察巷道的破坏程度及顶板情况,发现有危险情况,应先处理隐患,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后,方可再行进入。
3.中毒与窒息:救护人员应摸清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可能的范围,产生的原因,中毒窒息人员的位置;救护人员要采取防毒措施,如正压式氧气呼吸器、通风排毒等,才能进行营救工作,独头巷道先开启局扇进行通风,采场内开启局扇或供风管进行排毒,救护人员需戴上正压式氧气呼吸器方可进入;找到中毒人员后,及时运送到大巷或通风良好的区域,解开中毒人员的上衣扣、紧身衣服和腰带,以达到呼吸顺畅,同时要保暖、静卧并密切观察伤者病情的变化,进行人工呼吸;中毒严重,马上运送出地表,送到医院进行急救。
4.井下火灾事故:及时判断火源发生地点,切断火区电源,找出火灾原因并设法控制风流方向,若火灾地点为进风侧,主要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实行反风,抢险人员从风井进入抢险现场,若火灾地点为回风侧,不能实行反风;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使用井下消防器材灭火抢险,尽力控制火势蔓延;查明火灾性质、原因、发火地点、火势大小、火灾蔓延的方向和速度、遇险人员的分布及其伤亡情况;井下火灾如果由于火势凶猛,一时难以扑灭,可把有关道口用密闭墙或防火盖加以封闭。
7.2.2 危化品企业
危化品企业主要的事故类型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危化品泄漏事故危险等,其主要应急处置措施如下:
1.火灾(爆炸)危险应急处置措施:确定火灾(爆炸)发生位置;确定引起火灾(爆炸)的物质类别;所需的火灾(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明确火灾(爆炸)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确定火灾(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确定火灾(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火灾(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2.中毒窒息危险应急处置措施:皮肤接触者应脱去受污染人员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20分钟;眼睛接触者应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20分钟;吸入者应使其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解开病人领扣、腰带,注意保暖,头偏向一侧,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吸入后中毒至呼吸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食入者应饮足量温水或牛奶或蛋清,催吐;严重者应及时就医,轻伤者处理后应至医院检查确认。施救者进入受限空间救助中毒人员前,应佩戴隔绝式氧(空)气呼吸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进入事故现场工作必须两人以上,并相互关照,两人距离不应超过3米,进入现场后,应将中毒人员尽快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安全位置再进行救,在救护过程中,严禁在危险场所摘下面罩讲话,有事应用手势等进行联系。
3.油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确定泄漏源的位置,尽一切可能切断泄漏源;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采集分析当时气象信息;泄漏扩散趋势预测;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7.3 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
漳平市非煤矿山未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各矿山均建立以本矿人员为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必要的应急救援物,必要时可调动邻近矿山兼职救援队支持,矿山专业救护队主要依托福煤(漳平)煤业有限公司矿山救护队,其人数共有14人,联系人:范有达,应急值班电话:0597-7661581;危化品企业未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但有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专业应急队伍依托漳平市公安消防大队,应急值班电话:119,0597-7832790。
7.4 危险性分析
7.4.1 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我市目前非煤矿山企业有39家,其中地采矿山19家,分布于除菁城、灵地以外的其它各乡镇(街道),当班作业人员最大下井人数10-30有5家,分别为福建漳平盛堡水泥有限公司石坂坑水泥用石灰岩矿、漳平华鑫矿业有限公司高明石料矿、漳平市盛发矿业有限公司、漳平市矿产工业公司大深铁矿、漳平市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后头山铁矿;当班人数超过30人的1家,为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其余非煤矿山当班最大作业人数均小于10人:尾矿库8座,分布于菁城、桂林、永福、芦芝、赤水五个乡镇,其中三等库以上有1座,分别为: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公司下池尾矿库,在用的尾矿库4个,在建尾矿库2个,库满停用1个,闭库1个;大于6万立方米的排土场2座,分布于拱桥、赤水,分别为:石坂坑石灰岩矿排土场、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岭兜水泥用石灰岩矿排土场;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15家,分布于菁城、桂林、永福、芦芝、赤水、吾祠6个乡镇。
7.4.2 危化品企业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危险化学品企业49家,其中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9家(含3家在建项目),经营企业40家(加油站32家,氧气、乙炔、硫酸、盐酸等经营企业8家)。分布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集中于工业园区内;经营企业分布于除拱桥、赤水、吾祠、灵地。主要危险有害物质有:液氨、甲醇、氟化氢、氢氟酸、氟化氢铵、氟化铵、氟化钠、氟硅酸钠、氟硼酸、氟化铝、氢气、硫酸、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硫磺、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碳、氮气、发烟硫酸、汽油、松节油、氟硅酸、丙烯腈、甲苯二异氰酸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过硫酸铵、过硫酸钾、氧气、聚氨酯胶粘剂、甲苯、丙酮、丁酮、醋酸乙酯、氟化镁、松酯、丙烯酸丁酯、甲醛、硝酸铵、氟硅酸钾、氟锆酸钾等,分布于危险化学品企业。
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及主要危险物质种类、数量、分布: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生产单位有3处(共5个重大危险源点)及在建项目2处(共2个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中的危险物质有液氨、甲醇、氟化氢、发烟硫酸、甲苯等5种,分布(存量)于福建省漳平化肥有限公司(液氨100吨、甲醇150吨,库区)、福建省漳平凯达氟制品有限公司(氟化氢50吨、液氨18吨,储罐区)、福建漳平金鑫硫酸化工有限公司(发烟硫酸200吨,储罐区)三家企业及在建项目漳平市九鼎氟化工有限公司(氟化氢400吨)、天守(福建)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苯861.3吨)
7.5 漳平市安监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智(局长)
副组长:李 洁(副局长)
张南和(副局长)
成 员:何建忠(秘书股股长)
张金星(矿山股股长)
陈祖鑫(安监股负责人)
张有福(危化股负责人)
陈伟聪(监察大队大队长)
苏文斌(监察大队科员)
廖友枝(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詹春秀(应急救援中心负责人)
刘光尧(矿山股)
张利花(危化股)
余孝灵(矿山股)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龙岩市安监局,龙岩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局各股室,
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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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2015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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