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507-04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漳应急〔2024〕40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3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异常工况安全处置的通知
各化工企业:
今年4月份,应急管理部制定印发了《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要求各企业认真对照 《处置准则》,建立健全异常工况处置制度,规范异常工况处置程序。但目前仍存在部分企业未组织学习培训、未结合准则要求制定相应的制度或修改操作规程、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处置准则不了解等问题,体现企业对吸取事故教训和落实重要部署流于形式。据统计在2023年我国发生的11起化工重大和较大事故中,有5起事故与异常工况处置不当相关,占比近一半;更为严重的是,其中的3起重大事故均发生在异常工况处置期间。今年来,国内又发生多起异常工况处置不当引发的事故,例如宁夏东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18”压力容器一般泄漏闪燃事故、宁夏顺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8·19”引发剂车间爆燃事故。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化工企业异常工况安全处置,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开展宣贯学习。各化工企业要对《处置准则》开展专题培训,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技术、设备等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于9月10日前完成培训学习,学习材料可参考化工安全教育服务平台公开的《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专家解读课程(https://www.ciedu.com.cn/open/course/265),我局将对化工企业的学习质效进行监督、指导。
二、修订制度规程。9月30日前,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本企业重点关键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工况情形,辨识分析安全风险,完善明晰处置措施,将相关要求融入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异常工况处置程序。企业应建立异常工况下应急处理的授权决策机制,包括建立完善岗位人员紧急停车、人员撤离等授权机制,确保在出现异常工况时,有关岗位人员能够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危及人身安全时,及时组织人员紧急撤离。企业应制定异常工况的紧急处置程序,明确装置必须紧急停车的量化条件,让员工敢于真正去行使异常处置权力,将对化工企业的制度规程修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完成全员培训。各化工企业组织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操作经验不断完善各类异常工况处置程序,对员工开展异常工况的处置能力培训和考核,要求员工全面掌握并落实已修订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确保有关岗位人员能够及时恰当地处置异常工况。
四、稳妥处置异常工况。各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决策者要掌握并坚持及时退守到安全状态、现场处置人员最少化、全面辨识分析风险稳妥处置、有效防止能量意外释放等原则。对易燃易爆、高毒剧毒介质明显泄漏、存在失控风险的,应立即采取安全推手措施。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加快建设并应用视频监控、电子围栏、基于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等信息化数字化技术,强化人员聚集风险管控。
五、提升管理水平。各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主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工作的执行力、落实力,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本局将对各企业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
附件: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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