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507-0400-2021-00023
- 备注/文号:漳森防指〔2021〕18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1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国有林场(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龙岩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我市野外用火管理,减少大气污染和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我区野外用火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的方针与原则
我市野外用火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积极消灭、奖惩结合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经营主体责任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将野外用火规范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
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市林业局牵头做好我市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区的野外用火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巡查,依法管理森林防火区野外违章用火行为,并根据职责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二)市公安局负责侦办我市行政区域内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加强宣传教育,依法制止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依法查处野外用火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治安处罚案件。
(三)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我市行政区域内因野外用火引发大气污染情况的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和综合防治,加强宣传教育和巡查,依法制止野外违章用火行为,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城镇居住区垃圾、树叶焚烧和其他野外用火监管,并根据职责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五)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在发生森林火灾后组织森林消防力量前往扑救。
(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烟秆由烟草部门负责)有关工作,加强农业生产防火宣传,规范焚烧秸秆、田埂草等行为。
(七)市民宗局负责规范我市各类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及涉及活动区域用火管理,依法制止在宗教场所周边违章用火行为,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八)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我市公墓区野外用火管理,规范公墓区祭祀用火行为,加强绿色文明祭祀宣传教育。
(九)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规范我市A级以上景区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十)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我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预警预报、野外热点监测,并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十一)公路、铁路、通讯、电力、燃气等部门负责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和沿线的野外用火监管职责。
(十二)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成立野外用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本行政区域的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用火监督管理工作,并结合贯彻落实《龙岩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地实际,制定乡规民约,规范野外用火活动。
(十三)国有林场(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用火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配合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用火监督管理工作。
三、野外用火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一)审批权限
市人民政府委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一切野外用火审批,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野外用火,由市林业局负责审批。
(二)审批程序
野外用火审批程序:
1.用火单位(个人)填写《漳平市野外用火审批表》,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同片涉及多个村的农田、山场用火需涉及村委会逐一签字盖章),乡镇(街道)指定专人(林业站工作人员和包村工作队干部)前往现场核查后签署意见,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审批,发布野外用火公告(通报临近乡镇、村居等),并向市森防办、林业局备案,同时审批单位指定专人登录福建应急通app备案,用火结束后,填写实际用火情况,并在福建应急通app及时核结。
2.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野外用火,由用火单位(个人)填写《漳平市野外用火审批表》,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同片涉及多个村的农田、山场用火需涉及村委会逐一签字盖章),乡镇(街道)指定专人(林业站工作人员和包村工作队干部)前往现场核查后签署意见,符合要求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审批,发布野外用火公告(通报临近乡镇、村居等),并向市森防办备案,同时审批单位指定专人登录福建应急通app备案,用火结束后,填写实际用火情况,并在福建应急通app及时核结。
《漳平市野外用火审批表》由市林业局统一编号印制,审批过程中,各单位一律不得向用火单位及个人收取费用。
四、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野外用火管理责任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相关职能单位和个人未履职尽责,其上级职能部门应当主动约谈、通报、公开曝光、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龙岩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市林业局、城市管理局、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附表:漳平市野外用火审批表
漳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8月19日
附表
漳平市野外用火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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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X(单位)202X(年)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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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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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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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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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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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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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亩 |
林班 大班 小班(非林地填就近班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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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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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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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 |
(申请人填写,内容主要包括:开设防火路、清杂、扑火队员数量、灭火机具、现场负责人、其他防范措施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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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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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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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注:跨乡镇行政区域由有关乡镇领导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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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报 及报备情况 |
1.公告及通报临近镇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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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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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山场地形图另附(属于林地的才需要提供) |
填表说明:
1.审批权限:野外用火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批。
2.具体审批流程:
(1)用火单位(个人)填写《漳平市野外用火审批表》,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同片涉及多个村的农田、山场用火需涉及村委会逐一签字盖章),乡镇(街道)指定专人(林业站工作人员和包村工作队干部)前往现场核查后签署意见,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审批,发布野外用火公告(通报临近乡镇、村居等),并向市森防办、林业局备案,同时审批单位指定专人登录福建应急通app备案,用火结束后,填写实际用火情况,并在福建应急通app及时核结。
(2)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野外用火,由用火单位(个人)填写《漳平市野外用火审批表》,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同片涉及多个村的农田、山场用火需涉及村委会逐一签字盖章),乡镇(街道)指定专人(林业站工作人员和包村工作队干部)前往现场核查后签署意见,符合要求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审批,发布野外用火公告(通报临近乡镇、村居等),并向市森防办备案,同时审批单位指定专人登录福建应急通app备案,用火结束后,填写实际用火情况,并在福建应急通app及时核结。
3.实际用火情况栏为用火结束后填写,分情况填写按时安全结束、跑火及扑救情况、雨天改期 等(改期须重新填表审批)。
4.属于林地野外用火的需另外提供山场地形图(1:10000),炼山山场用红色实线闭合并另注山场字样,地形图必须有离山场最近的村址图标在内,以便核对经、纬度。
5.本表一式三份,审批后分别由申请单位(个人)、核查单位、审批单位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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