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市场,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规定,现将我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放情况通报各乡镇(街道)。
附件:《漳平市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放情况汇总表》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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