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507-0400-2021-00002
  • 备注/文号:漳应急〔2021〕6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01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02-01 15:3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各非煤矿山企业   (含尾矿库):

为切实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有效防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

各有关乡镇(街道)安监站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把做好  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要结合《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漳应急〔2021〕4号)要求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各非煤矿山企业的基本情况,特别要加强对春节期间在生产和建设的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和企业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督促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不因春节放假而放松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专门安排具体监管人员跟踪了解春节期间矿山安全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各有关乡镇(街道)安监站于2月2日前,将春节期间生产矿山和停产停工矿山及计划复工复产时间等情况报至市应急管理局(见附件5)。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1〕7号)提出的十项要求(见附件1),进一步强化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同时,为确保春节期间的安全,让广大非煤矿山员工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从21日起至221日,全市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原则上停止生产,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一律停止施工建设。对于生产企业确因需要无法停止生产或基建的,制定春节期间的生产安全方案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经当地安监部门批准同意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各企业要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合理安排生产计划,落实领导带班,确保安全;要在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当前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突出消除重大隐患,解决企业在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切实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认真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漳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一是要专门组织人员对企业公共区域、门把手、通道、电梯按键、扶梯等地方进行全方位的消毒,确保室内空气流通。二是要积极做好口罩、防护服、消毒水、酒精等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应急物资储备。三是要督促员工按要求佩戴口罩,减少聚集和集体活动,了解和掌握员工流动情况,对外地返回人员,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强化体温检测。四是要严格落实“点对点”接回和“14+7+7”医学健康管理,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岩人员务必落实集中14天医学观察,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高效、稳妥、有序。

四、强化应急值班值守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和信息畅通。要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材料,以满足应对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如实报告应急部门并妥善处理。

五、严格复工检查标准和程序

各有关乡镇(街道)安监站要严格春节期间停产停工、节后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严防停产停工和复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复工前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制定严格的节后复工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对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按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力量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职工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助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能力。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管理人员对矿山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并填写《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

非煤矿山企业经自查自改合格后,相关材料报乡镇(街道)安监站审核合格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再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开展核查验收。露天矿山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生产,地采矿山还应报分管安全的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生产。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工作。复工安全检查是对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再确认,是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步骤,也是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各有关乡镇(街道)安监站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提高对复工安全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复工安全检查标准,切实避免“带病运转”,杜绝事故发生。

(二)严格开展复工安全检查工作。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安监站须到企业现场检查;未经复工安全检查或复工检查不合格的停产停建的矿山,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市应急管理局将严格对其实施行政 处罚。

 

 附件: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1〕7号)

       2.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申请表

       3.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表

       4.非煤矿山不停(建)产情况表

       5.2021年春节期间全市非煤矿山调度情况表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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