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507-0400-2020-00038
- 备注/文号:漳安委办〔2020〕49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0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安办《关于全面开展涉及化工产业的各类园区和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
市商务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漳平工业园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涉及化工产业的各类园区和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闽安委办〔2020〕5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行动开展期间,市安委办牵头带总,发挥综合部署和汇总反馈作用。应急、工信、商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靠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部门监管和“三个必须”,掌握我市化工、危化品企业进园入区情况,统筹做好涉及化工产业的各类园区和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是突出整治重点。要针对华寮化工集中区和入园化工、危化企业,由漳平工业园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严格实施风险隐患排查,落实“一园一策”“一企一策”,落实“红橙黄蓝”分级分类监管,理顺监管责任,梳理隐患清单,做好整改闭环。
三是协同有序推进。扎实推进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企业的安全隐患治理,有效管控风险。市商务、工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牵头组织我市工业园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认真梳理园区内是否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管理华寮化工集中区等情况,督促属地监管部门和工业园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扎实推进工业园区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隐患。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工信部门要牵头组织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淘汰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引导现有化工和危化品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或异地迁建。各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等工作,协同开展,扎实推进。
四是加强信息报送。请市商务局、工信局及工业园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认真填写相关附件并于11月21日前报送市安办。工业园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及各部门要设置专项工作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相关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11月19日前报送市安办,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安办。
联系人:张××,联系电话:0597-7583029,邮箱:zpswhg2016@163.com。
漳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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