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工业园区 (台商投资区) 管委会:
现将《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泉州鲤城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按照龙岩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岩消联办〔2020〕4号),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即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单位自查、基层排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消除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步骤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22日前)。及时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制定方案开展工作部署,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23日至12月10日)。按照方案,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有力度、有声势、有效果。
(三)总结考评阶段(12月上旬)。组织检查考评,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研究建立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防疫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指导。全面摸清辖区定点医院、医学观察隔离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运输物流仓储企业及其员工返岗集中隔离点等疫情防控重点场所的底数情况,逐家建立台账。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实地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值班值守、消防设施运行、用火用电管理等情况,督促场所负责人抓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责任单位:市卫健局、交通运输管理局、住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强化复工复产企业消防安全监管。支持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对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要指导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等措施,有效杜绝违规动火、违规储存等不安全行为。对于即将恢复营业的商市场、宾馆饭店、餐饮娱乐、文化旅游等场所,要提前跟进服务提示,指导企业开展消防培训演练、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排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利用复工复产这一时机,通过网络授课、现场教学等方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升返岗复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基本安全技能。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发改局、工信科技局、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各有关部门要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督促本行业本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对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突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防火巡查检查、应急预案体系、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四个能力”建设、装饰装修材料、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安全指示标志、自动消防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等环节,督促社会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大队、文体旅局、住建局、教育局、商务局、民宗局。
(四)全面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治理。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以工业发达地区的乡镇、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大型批发市场等单位、区域为重点,强化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摸清场所数量、建筑状况及安全管理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于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坚决依法查处;对于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坚决依法整改;对于楼内、屋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坚决依法清理。对危及安全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深化群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居住10人以上的群租屋。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出租屋的数量、分布等情况开展联合调研,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状况,找准突出风险隐患。4月起至6月30日,要结合全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全面整治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基本条件》,重点检查出租屋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结合当地实际,鼓励引导出租人、承租人安装应用电气安全、火灾报警、救生缓降等技防、物防设施,提高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要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屋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公安局、住建局。
(六)加强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监管。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化工企业消防安全检查,依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自查,消除生产工艺、生产装置等环节事故风险。对化工企业集中连片地区,要通过电话提醒、发函提示、派员督导等方式,推动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同时,要指导化工企业加强专(兼)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的专业训练、实战演练和协同配合,配齐专业器材装备,储备足够灭火药剂,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高效处置初起事故。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科技局、发改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七)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按照“先急后缓”原则,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楼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查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完成划线、标识工作。要将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列入“十四五”规划重要内容,编制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要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统筹规划解决城市“停车难”和消防车通道占堵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大队、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发改局、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八)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大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力度,避免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流向市场,督促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员会)、物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劝导和阻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坚决查处违规改装和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九)开展废品回收站消防安全治理。对未经审批擅自经营或涉及在住宅内、沿街店铺、废旧厂房等部位设置废品回收站,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打牢消防安全基层基础。要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停车场建设、市政管网改造、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时,统筹考虑消防安全,按消防安全有关标准规范一并推进实施。要做好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推进消防监督执法委托事宜。要深刻吸取居民住宅、农村老旧房屋火灾事故教训,把消防安全责任和压力传递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压实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和群防群治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消除风险,从源头上杜绝“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
(十一)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借助微博、微信、抖音、今日头条、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构建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消防政务新媒体矩阵。围绕“全民防火”这个主题,加强复工复产、家庭防火宣传提示,重点利用手机媒体开展对各类目标人群定向宣传、精准宣传、连续宣传。督促社会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针对中、小学校即将陆续开学的实际,组织开展校园消防安全第一课。同时,要分场所、分类别整理制作消防安全教育课件、授课视频、火灾案例,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消防宣传教育的权威性和精准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队、融媒体中心。
(十二)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针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最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努力实现“防大火、控小火”的工作目标,确保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四、工作方式
(一)单位自查。各有关部门要于4月底前组织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纠活动,要坚持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项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二)基层排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组织开展网格化排查,切实摸清辖区“三合一”、小场所、出租屋、小作坊等场所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各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组织开展“四清一查”专项检查。(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三)行业检查。要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有关部门的“三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行业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四)政府督查。市安委办将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督查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指示要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红线意识。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明确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依法严格检查。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又拒不整改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属地政府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依规挂牌督办,综合运用社会综治、媒体曝光、刚性执法等手段,督促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强化协作配合。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部署情况,请于4月22日前报市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林军辉,联系电话:0597-7832790,传真:0597-7822119,邮箱:zpsxfdd@163.com);4月起每月23日前报当月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表,每季度末月23日前上报季度工作总结,2020年12月23日前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1.各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表
2.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任务分工明细表
3.漳平市废品回收站点明细表
4.漳平市居住10人以上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
5.“三合一”场所暨汽车维修场所排查整治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