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507-0800-2010-00017
- 备注/文号:13
- 发布机构:安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12-09
- 内容概述: 福建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福建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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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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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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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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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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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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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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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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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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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 原件 3 份 2、采矿(采砂、勘查)许可证 原件∕复印件 3份 3、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复印件 3份 4、安全生产责任制 原件 3 份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及目录 原件 3 份 6、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原件 3 份 7、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原件 3 份 8、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 原件∕复印件 3份 9、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 原件∕复印件 3份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原件 3份 1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原件 3 份 12、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原件 3 份 13、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原件 3 份 14、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原件 3份 1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审批文件 16、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书 原件 3份 |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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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负责验收的安监部门收件和组织核查→省安监局审查和颁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设区市安监局收件和组织核查(中央、省属企业由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省安监局审查和颁证。 |
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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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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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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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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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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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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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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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东大路73号东湖大院1号楼省安监局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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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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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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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8755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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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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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荣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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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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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8751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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