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507-0300-2022-00003
- 备注/文号:漳应急〔2022〕37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5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会诊的通知
各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 开展持续强降雨后矿山安全专项检查会诊的紧急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22〕22号)要求,及近段降雨导致部分矿山硐口、办公楼出现溜方,地表塌陷等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矿山企业开展一次会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山安全专项检查会诊时间和对象
本次检查会诊从即日起至8月30日结束,采取专家会诊和安全检查两种模式开展,对象分别为:
(一)专家会诊对象
1.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
2.会诊时间结束后,恢复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恢复生产(建设)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地下矿山还应按此文件要求自行组织专家对本矿山开展一次会诊。
(二)安全检查对象
1.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地采矿山;
2.所有露天矿山及排土场;
3.正常生产建设的尾矿库。
二、矿山检查会诊重点内容
本次检查会诊重点排查整治本轮持续强降雨后可能引发的矿山灾害风险。重点检查会诊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地面设施。矿山的地面安全出口、工棚宿舍、办公场所及有人员值守的地表构筑物等,是否可能受到洪水威胁或者由于上游汇水造成滑坡、塌方、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等情况。
(二)排洪系统。矿山地面排洪设施是否可靠、完善等情况。
(三)水害治理。本轮持续强降雨后可能造成地面积水、矿井及周边地表水系和有关水利工程,可能存在渗漏井下造成水害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排水系统。地采矿山排水系统是否可靠、完善等情况。
(五)边坡道路。露天矿及排土场边坡稳定性情况。
(六)尾矿库管理。尾矿库排洪系统完好、运行参数、坝体稳定性等情况。
(七)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准备和演练等情况。
根据不同矿山类别、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等实际,结合矿山安全大检查、隐蔽致灾普查治理等工作,进一步细化检查会诊内容。
三、矿山检查会诊方式和实施步骤
本次检查会诊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市应急管理局会诊检查的方式,对我市矿山进行检查会诊。
(一)企业全面自查(7月10日前完成)。所有矿山企业(含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对照本次检查会诊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风险及问题台账清单,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报所在市应急管理局矿山股。
(二)专家会诊(8月30日前完成)。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所有正常生产建设地采非煤矿山进行专家会诊。每座矿山不少于2人(以采矿、地质等专业为主)。专家会诊报告应包括检查内容、问题隐患、整改建议、处置意见等,一式二份,一份由负责市应急管理局存档,一份由矿山存档。
(三)全覆盖检查(8月30日前完成)。市应急管理局对照本次检查会诊重点,组织专业监管执法人员对辖区所有地采矿山实施全覆盖检查。已组织专家会诊的矿山,不再重复检查。
四、工作要求
按照本通知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自查工作。此次企业自查以及专家会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不作为监管执法处罚的依据。凡是发现矿山企业没有按规定要求落实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依规停产停工整改。
附件:漳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专家检查意见表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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