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507-03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漳应急〔2022〕34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工信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漳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现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20日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全国工贸 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委〔2022〕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重点,突出防范重大风险,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彻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重点范围
全市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轻工重点企业。
三、检查重点事项
(一)钢铁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钢8条”)。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
(二)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铝7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2.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安装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熔炼、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5.铝水流槽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未安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安装手动泄压装置。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
(三)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粉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四)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轻工重点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 企业是否做到“五个强化”(强化“关键少数”依法履职,强化制度建设,强化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强化作业审批和监护,强化人员培训)。
2.企业是否确保“五个到位”(隐患排查到位,标志张贴到位,承包方管理到位,装备配备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3.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七项法定职责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工作安排
2022年6月至9月上旬,按以下步骤开展“百日清零行动”:
(一)企业自查自纠(6月底前)。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涉粉作业10人以上)要使用福建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分别完成“钢8条”“铝7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自查自改和标准化线上自评,隐患自查情况(样式见附件1)和整改落实情况(样式见附件2)还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企业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省平台,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下载存档并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同时督促所辖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轻工重点企业将基本信息录入省平台。
(二)属地检查和部门专项执法检查(7月中旬前)。各乡镇(街道)及漳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要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本管理区域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台账。市工信科技局、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漳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要结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所辖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轻工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可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对照“钢8条”“铝7条”“粉6条”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轻工重点企业重点整治事项,对相关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同时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钢8条”“铝7条”“粉6条”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轻工重点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纠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上级交叉检查、核查、督导。上级组织交叉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由受检县(市、区)落实整改和依法处罚;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进一步核验“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成效,对重点企业台账不清、执法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进行全市通报、严肃问责;对“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情况全过程跟踪指导,组织专家抽查,推动工贸行业“百日清零行动”落地见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业园管委会要及时将本方案传导至所辖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轻工重点企业,并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轻工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全面分析研判,周密部署“百日清零行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掌握企业基本情况,针对性开展现场检查;涉及“钢8条”“铝7条”“粉6条”的执法专业性较强的,必须邀请专家共同开展,且通过省平台全部实现线上执法。省应急厅将每周从省平台导出各地区“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样式见附件5)报应急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并进行全省通报。
(二)广泛宣传警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业园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曝光一批涉及“钢8条”“铝7条”“粉6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三)强化信息填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业园管委会一要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完成省平台信息填报和标准化线上自评。二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辖区内所有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线上台账(主要核实内容见附件3)。其中,粉尘涉爆企业涉粉作业人数要及时完成核实并在省平台更新;设备等其余基础信息要于7月4日前完成核实并在省平台更新。
附件:1.企业“钢8条”“铝7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自查情况
2.企业“钢8条”“铝7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整改情况
3.重点企业线上台账主要核实内容
4.专项整治分析研判结果
5.“五个强化”“五个到位”指导服务事项表
6.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检查表
7.“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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