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507-0300-2022-00001
- 备注/文号:漳应急〔2022〕16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21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本局机关各股,下属各事业单位:
《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 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应急部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努力实现依法查处率、问题复查率、举报核查率、案件归档率、文书使用正确率达 100%,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监管检查考量因素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实际,经核算,纳入监督检查工作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37人,其中:局机关9人,各股室、大队和中心28人,占列入申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在编在岗总人数的100%。
(二)总法定工作日(9213个工作日)
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249个工作日。
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105日;
3.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等共计11日法定节日。
总法定工作日:37人×249日/人=9213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2472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检查、依法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的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和行政处罚工作日等,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3893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2.组织开展暗查暗访;
3.实施行政许可;
4.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5.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6.参加上级及有关部门考察调研或联合执法;
7.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8.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9.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10.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11.完成市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安全生产类执法工作任务。
(五)非执法工作日(2848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机关值班:249日×1人/日=249日;
2.学习、培训:33人×1次/季×4季×0.5日/次(党课)+37人×1次/月×12月×0.5日/次(业务大讲堂)=288日;
3.考核、会议:6人×8次/年×0.5日/次(精神文明、平安建设、党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绩效、扶贫、保密、人事考核等)+6人×3次/年×3日/次(省、龙岩市对县考核)+6人×1次/年×5日/次(市对乡镇(街道)、市直部门考核)+3人×1次/年×5日/次(市县交叉检查)+37人×4次/年×0.5日/次(季度会议)+37人×2次/年×0.5日/次(综合会议)+37人×8次/年×0.5日/次(专题会议)+10人×12次/年×0.5日/次(其他各类会议)=442日;
4.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37人×12次/年×1日/次=444日。
5.党群活动(党员活动、扶贫、城管体验日、志愿者服务等):33人(党员)×12次/年×1日/次(党员活动)+37人×4次/年×1日/次(扶贫)+37人×1次/年×1日/次(城管体验日)+37人×1次/年×1日/次(志愿者服务)=618日;
6.病假、事假等:37人×(2次/人×3日/次)=222日;
7.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人×5日/人(法定年休假)+4人×10日/人(法定年休假)+30人×15日/人(法定年休假)+80日[探亲假、婚(丧)假]=585日。
三、执法任务分解(6365个工作日)
(一)监督检查安排(2472个工作日)
1.非煤矿山领域(240个工作日)
全市取得有效采矿权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共32座,其中生产矿山11座,在建矿山10座,长期停产停建矿山7座,尾矿库4座。
(1)列入重点检查矿山15 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风险系数较高的地采矿山及近三年受过行政处罚、被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矿山列为重点检查矿山。
重点检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工作日:15座×4次/年×3人/次×1日/人=180工作日
(2)列入一般检查矿山10 座,根据《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矿安〔2021〕168号)中的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洛阳铁矿、福建省潘洛铁矿下池尾矿库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分别为省应急厅、龙岩应急局,我局将其纳入属地一般检查矿山进行管理。
一般检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工作日:10座×2次/年×3人/次×1日/人=60工作日
其中,以双随机形式监督检查8家。
全年共安排监管执法25座矿山,其中列入重点检查矿山15座,占检查单位数60%;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矿山10座,占检查单位数40%。
经核算,2022年重点检查计划安排180个工作日,一般检查计划安排60个工作日,合计安排240个工作日。
责任股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股室负责人:苏文斌。
2.危险化学品领域(528个工作日)
全市共有化工(含危险化学品)企业62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类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类(加油站)4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类(压缩气体)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类(纯贸易)5家,化工类11家。
列入重点检查单位2家,检查频率4次/年或2次/年;列入一般检查单位60家,检查频率1次/年。
计划安排监督检查工作日计算方式为:家数×年检查频率×每次参加检查人员数×每次检查时间,2022年合计安排监督检查工作日如下:
(1)重点检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工作日:1家×2次/年×4人/次×2日/人+2家×2次/年×4人/次×2日/人=48日;
(2)一般检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工作日:60家×1次/年×4人/次×2日/人=480日。
其中,以双随机形式监督检查6家。
经核算,2022年重点检查计划安排48个工作日,一般检查计划安排480个工作日,合计安排528个工作日。
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股室负责人:张有福。
3.烟花爆竹领域(380个工作日)
全市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个体零售经营者89家。
列入重点检查单位3家,检查频率2次/年;列入一般检查单位89家,检查频率1次/年。
计划安排监督检查工作日计算方式为:家数×年检查频率×每次参加检查人员数×每次安排现场核查与检查时间,2022年合计安排监督检查工作如下:
(1)重点检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工作日:3家×2次/年×2人/次×2日/人=24日;
(2)一般检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工作日:89家×1次/年×2人/次×2日/人=356日。
其中,以双随机形式监督检查企业30家,抽查比例33%。
2022年合计安排监督检查工作日:24日+356日= 380日。
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经办负责人:陈丽香。
4.工贸领域(352个工作日)
全市金属冶炼建设项目1家,有色金属企业1家,一般工业
企业178家,合计180家。
列入重点检查单位4家,检查频率2次/年;列入一般检查单位176家,实际抽查36家,检查频率1次/年。
商贸企业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各商贸企业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监管。
计划安排监督检查工作日计算方式为:家数×年检查频率×每次参加检查人数×每次检查时间,2022年合计安排监督检查工作日如下:
(1)重点检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工作日:4家×2次/年×4人/次×2日/人=64日。
(2)一般检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工作日:36家×1次/年×4人/次×2日/人=288日。
其中,以双随机形式监督检查企业36家。
经核算,2022年重点检查计划安排64个工作日,一般检查计划安排288个工作日,合计安排352个工作日。
责任股室: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股,股室负责人:何建忠。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36个工作日)
全市共有重大危险源企业2家。
列入重点检查单位1家,检查频率2次/年;列入一般检查单位1家,检查频率1次/年。
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维护保养和信息管理(局六楼),维护保养频率24次/年。
计划安排监督检查工作日计算方式为:家数×年检查频率×每次参加检查人员数×每次检查时间,2022年合计安排监督检查工作日如下:
(1)重点检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工作日:1家× 2次/年× 2 人/次× 2日/人= 8日;
(2)一般检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工作日:1家× 1次/年×2人/次× 2日/人= 4日;
(3)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维护保养和信息管理计划工作日: 1 家× 24次/年× 1人/次× 1日/人= 24日。
经核算,2022年重点检查计划安排8个工作日,一般检查计划安排4个工作日,维护保养和信息管理计划安排24个工作日,合计安排36个工作日。
责任股室: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股室负责人:苏德斌。
6.行政处罚(975个工作日)
(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2)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进行详细调查,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4)其他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预计2022年办理行政处罚15起。办理行政处罚具体安排为:前期准备2个工作日,立案、结案等各类执法文书编撰2个工作日,询问笔录、现场调查、勘验勘探12个工作日,陈述申辩3个工作日,法制审核2个工作日,编制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局务会研究1个工作日,处罚告知、听证告知、处罚决定等文书 送达2个工作日,协助办理缴款0.5个工作日,整理归档1个工作日。
计划安排工作日:15起×(2日/人×2人+2日/人×2人+12日/人×2人+3日/人×2人+2日/人×2人+2日/人×2人+1日/人×12人+2日/人×2人+0.5日/人×2人+1日/人×2人)=975日。
经核算,2022年行政处罚计划安排975个工作日。
责任股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应急救援中心、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应急宣传教育中心,股室(经办)负责人:苏文斌、张有福、何建忠、陈泳泳、郭国春、苏德斌、陈丽华。
(二)其他执法安排(3893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080个工作日)
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有:
(1)组织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情况实施综合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查暗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牵头组织开展各类综合及专项治理。
预计2022年开展各类综合及专项治理20项,计划安排工作日计算方式为:次数×每次参加检查人员数×每次检查时间,计划安排工作日:20次×6人/次×5日/人=600日;
(2)对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承办挂牌督办具体事项。
预计2022年开展事故隐患挂牌督办10项,开展挂牌督办具体安排为:前期准备1个工作日,业务办理5个工作日,汇总整理2个工作日,计划安排工作日:10项×(1日/人×1人+5日/人×1人+2日/人×1人)=80日;
(3)开展事故直报、部网站等各项报表业务的数据收集、统计、核实和上报工作。
预计2022年数据统计工作日:400日。
经核算,2022年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计划安排1080个工作日。
责任股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股、应急指挥和救援股、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应急救援中心、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应急宣传教育中心,股室负责人:苏文斌、张有福、何建忠、陈泳泳、郭国春、苏德斌、陈丽华。
2.实施行政审批(702个工作日)
(1)非煤矿山方面(27个工作日)
配合龙岩市应急局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工作。
预计2022年办理与安全生产准入相关事项6项,计划安排工作日计算方式为:项数×(现场检查天数+材料审查天数)×人数,计划安排工作日:6项×(1日/人+0.5日/人)×3人/项=27日。
责任股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股室(经办)负责人:苏文斌、张金星
(2)危险化学品方面(420个工作日)
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审查审核工作。
预计2022年办理许可证16本、办理“三同时”5项,计划安排工作日计算方式为:本(项)数×(现场检查天数+材料审查天数+审批审核及制证发证天数),计划安排工作日:(16家+5项)×(1日/人×2人/家+4日/人×2人/家+5日/人×2人/家)=420日。
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股室(经办)负责人:张有福、张金星
(3)烟花爆竹方面(255个工作日)
依法承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准入审查工作。
预计2022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延期换证85家,计划安排工作日计算方式为:家数×(现场检查天数+材料审查天数+审批审核及制证发证天数),计划安排工作日:85家×(0.5日/人×2人/家+0.5日/人×2人/家+0.5日/人×2人/家)=255日。
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股室(经办)负责人:陈丽香、张金星
经核算,2022年实施行政审批计划安排702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90个工作日)
经市政府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预计2022年组织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次。开展事故查处具体安排为:前期准备2个工作日,开展调查20个工作日,编制事故报告5个工作日,汇总整理3个工作日,安排工作日:1次×(2日/人×3人+20日/人×8人+5日/人×3人+3日/人×3人)=190日。
经核算,2022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计划安排19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60个工作日)
办理隐患举报平台日常管理、举报件初步核查等工作。
预计2022年办理、核查举报业务80件,计划安排工作日:80件×2人/件×1日/人=160日。
经核算,2022年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计划安排160个工作日。
5.参加上级及有关部门考察调研或联合执法(240个工作日)
(1)陪同上级部门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考察、调研和执法工作。
预计2022年陪同上级部门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考察、调研和执法24次,计划安排工作日:24次×3人/次×2日/人=144日。
(2)协助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开展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综合或专项联合执法。
预计2022年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联合执法检查12次,计划安排工作日:12次×2人/次×3日/人=72日。
(3)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各自领域专项监管业务的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预计2022年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联合执法检查12次,计划安排工作日:12次×1人/次×2日/人=24日。
经核算,2022年参加上级及有关部门考察调研或联合执法计划安排240个工作日。
责任股室: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股室负责人: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9个工
作日)
办理年检等其他有关登记、备案工作。
预计2022年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年检登记、备案3项,计划安排工作日:3项×1人/次×3日/人=9日。
经核算,2022年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计划安排9个工作日。
责任股室:综合股,股室负责人:陈立峰。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375个工作日)
(1)开展执法人员教育培训。
预计2022年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执法人员教育培训27次,计划安排工作日:27次×1人/次×5日/人=135日。
(2)收集安全生产宣传资料,编写安全生产宣传教材,更新安全生产信息,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预计2022年每月报送信息10篇,计划安排工作日:10篇/月×12月×1日/篇×1人=120日。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
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需前期准备10个工作日,开展需25个工作日,后期汇总整理5个工作日,计划安排工作日50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
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需前期准备5个工作日,开展需10个工作日,后期汇总整理5个工作日,计划安排工作日 20日。
(5)开展政府及部门网站等平台管理。
预计每月开展政府及部门网站等平台管理需2个工作日,计划安排工作日50日。
经核算,2022年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安排375个工作日。
责任股室:综合股、应急宣传教育中心,股室负责人:陈立峰、陈丽华。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0个工作日)
依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计划安排工作日50日。
责任股室:综合股,股室负责人:陈立峰。
9.完成市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安全生产类执法工作任务(150个工作日)
预计完成市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15项,计划安排工作日:15项×2人/项×5日/人=150日。
经核算,2022年完成市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安全生产类执法工作任务计划安排150个工作日。
责任股室: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股室负责人: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10.机动工作日(937个工作日)
计划安排工作日:937日。
责任股室: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股室负责人: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四、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安全评价报告的质量情况;
(十)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一)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三)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四)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五)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六)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七)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八)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九)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二十)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含的其他内容;
(二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升执法服务水平。特别是要研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相关行业的规章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切实解决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难题,真正做到服务群众、服务企业。
(二)要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监管执法计划。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本计划对监督检查任务进行细化部署和落实,一般检查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全部纳入双随机检查范围,双随机抽查事项要实现全覆盖。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企业、检查内容和检查的方式方法,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及时责令整改,复查或督促复查,将执法文书规范归档备查。
(三)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完善监管执法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和“三项制度”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依法查处,严格实行“零容忍”。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依法作出责令整改的,要及时复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做到发现问题、紧盯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履职履责到位。
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每季度末对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小结,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因特殊情况需要对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及时报请局领导审核后,提请市政府批准并报龙岩市应急局备案。
附件:漳平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监督检查单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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